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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三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 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联合办理备忘录》

时间:2025-01-15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近日,上海、江苏、浙江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联合办理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20250114沪苏浙三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 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联合办理备忘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申水 (1).png

  《备忘录》是推动跨域涉河审批工作的大胆探索创新,也是上海市水务局落实沪苏浙《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备忘录》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成员单位、工作机制、审批要求、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建立一门受理、联合审查、联合签发、共同监管的创新模式,为长三角示范区涉河建设项目“跨域联合办”奠定制度基础,旨在固化创新制度,通过畅通联络渠道、汇集各方资源,提升审批效能,不断提高申请单位对涉河审批的满意度、感受度和获得感。

  近年来,上海市水务局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国家战略,与执委会凝心聚力,和邻省各审批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模式推广,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