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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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6〕13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6年度)的函》(沪港务工程发〔2026〕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6年度)》。
二、同意你单位开展2026年度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于小洋山北项目,疏浚砂综合利用作业时间与锚地维护疏浚作业时间相一致。
三、2026年度维护疏浚范围为0#锚区、1#锚区、2#东半锚区、4-6#锚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量为1958.4万方。其中,0#锚区、1#锚区、2#东半锚区南侧(含0#锚区南侧连接水域)疏浚底高程控制至-10米,0#锚区、1#锚区、2#东半锚区北侧疏浚底高程控制至-9米,4#锚区疏浚底高程控制至-8米,5-6#锚区疏浚底高程控制至-6米,疏浚作业区各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
根据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25)第0074号),同意从事该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的疏浚作业船为“新海燕”、“浏河沙”、“青草沙”、“新海鲤”、“新海豹”、“航浚4017”、“航浚6008”、“航浚4019”等。后续如需新增或更换,请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向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五、请落实作业船舶北斗技术应用工作,做好疏浚砂石供运电子管理单填报,定期开展维护疏浚和综合利用后评估工作。
六、请落实监理单位开展现场旁站式管理,做好疏浚砂出场和接收计重、监控、登记等工作,不得超范围、超量、超深疏浚,不得擅自处置疏浚砂。
七、请落实各行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沟通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