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对象的报告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493号
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的要求,上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创建类型、创建标准及申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12月19—25日,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了公示。
上海市申报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对象如下:
(一)示范县:崇明区、松江区。
(二)示范园:金山现代农业园区。
(三)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浦东新区航头镇、嘉定区菊园新区、青浦区元荡、奉贤区金汇镇、闵行区吴泾镇、杨浦区新江湾城、长宁区外环西河。
(四)生产建设项目示范工程: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上海港罗泾港区集装箱码头改造二期工程、临港西岛金融中心工程、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青浦新城绿环水系2023年东鹤河等河道整治工程。
下一步,上海市将持续强化对推荐对象的跟踪指导和业务培训,对照创建指标科学制定创建计划,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引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提质增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保支撑。
特此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