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化地区化粪池建设和运维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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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351

 

 

各区水务局、建管委、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化地区化粪池建设和运维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改善城市公共卫生条件和水环境面貌,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城镇化地区化粪池建设管理

现状合流制地区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建设、保留化粪池,结合现场用地、排水水量等条件,可对化粪池进行适当合并,以便运维管理;结合分流改造工作,逐步取消分流制地区排水用户内部化粪池。化粪池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等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

二、规范城镇化地区化粪池运维管理

区水务、房屋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运维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城镇化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技术导则》(附件)、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委托服务合同,规范开展化粪池的日常巡视、内部检查、定期抽吸、结构性缺陷检测评估和更新改造等工作,建立运维管理台账,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运行安全。

三、加强城镇化地区化粪池监督管理

区水务部门结合排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的化粪池正常运行并规范排水。区建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新、改、扩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粪池设计施工。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化粪池运维服务。区绿化市容部门结合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按行业标准规范化粪池抽吸作业。

区水务联合建管、房屋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做好城镇化地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排水用户管理,更新完善辖区内化粪池数量、分布和运维情况等基础信息档案;结合“排水清管”专项行动、防汛检查等工作要求,对化粪池设施情况和维护管理台账进行抽查,加强工作指导。

 

附件:城镇化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技术导则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91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9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