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下放木渎港泵闸及其管理区域管理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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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345号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下放木渎港泵闸及其管理区域的请示》(普建委〔2025〕91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苏州河普陀区段贯通工程,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原则同意将木渎港泵闸及管理区的管理权下放至你单位,由你单位负责该泵闸的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做好泵闸工程管理工作。
二、木渎港泵闸资产权属为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此次管理权移交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转移。管理权移交后,你单位应落实木渎港泵闸工程及管理区运维和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资金,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区域设施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请你单位分别与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和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对接事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计财处、防御处,水利中心、堤防中心,市城投集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