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女儿泾水闸降低标准运用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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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318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闵行区女儿泾水闸降低标准运用方案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25〕51号)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和《上海市水闸降标运用方案编制指南》(沪水务〔2020〕6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鉴于女儿泾水闸安全鉴定等级为四类闸,为保障设施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编制的降低标准运用方案。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水闸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三、该水闸降低标准运用的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三年。你单位应加快采取女儿泾水闸拆除重建等相应工程措施,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