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规费项目设置及费用计算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24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维修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和《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规费项目设置及费用计算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20248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规费项目设置及费用计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维养作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人工单价,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企业管理费。

二、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作相应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合并为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基数分为以人工费计和以直接费计两种。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费用计算顺序表详见附件1,综合费率详见附件2

综合费率配套现行相应专业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使用,也适用于相应专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的编制。

三、本市水务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维养工程人工信息价,造价信息发布包含规费和不包含规费的维养人工价格,供市场各方主体参考。

四、本通知自202571日起施行。本市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2.水务维修养护工程综合费率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56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定额站、市水利中心、市堤防中心、市排水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6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