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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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203

 

 

 

各区水务局,特定地区管委会,各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切实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全力保障工程度汛安全,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59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2519)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度汛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和汛期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政治性和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度汛这根弦,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跨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坚决守牢安全度汛底线。

二、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

各区水务局、特定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责任,健全完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工作体系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强化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清单,落实落细安全度汛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要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

市水务局建管处、水利处、防御处、安监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市级项目法人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水务安质监站应加强对受监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度汛方案预案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南》《在建水利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由市、区水务局、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的重点水利工程(涉及一江一河、一线海塘沿线以及纳入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二库一计划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报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批准,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还需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报备或报批。

四、着力做好度汛准备

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汛前组织开展防汛演练,加强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科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各参建单位,重点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将测报信息共享至属地水文机构。要落实汛期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现场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及指挥能力。

五、加强隐患自查整改

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指导意见》附件“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开展自查,特别对穿()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6月份开展1次自查,进入主汛期(7-9月)后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结合印发的《推动建立完善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鼓励参建单位全员参与隐患检查。

要加强对涉及水上船舶作业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船籍证、船检证、水上作业证和船员驾驶证等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工作条件应符合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编制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应急预案,救生设施、应急拖轮等配备充足;作业应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六、做好度汛信息填报

各区水务局、特定地区管委会要组织督促项目法人按要求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确保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水利部将在汛期通过系统信息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调度。6月起,项目法人每月8日前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自查情况;工程形象面貌,穿(破)堤建设状态和拦河围堰施工进展要按周进行更新,每周一填报相关自查情况。对于新增的穿()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应及时纳入管理。

各区水务局、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善于运用系统对所负责监管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管理,于630日前开展对在建水利工程检查,并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督检查情况及督促整改。

市水务局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适时开展“四不两直”抽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525

 

联系人:戴骏辉、蔡振寰

联系方式:1381752702715821825528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