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白鹤镇排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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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182

 

 

 

 

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白鹤镇雨水专业规划(2022-2035年)><青浦区白鹤镇污水专业规划(2022-2035年)>报请行业审查的请示》(青水〔2023162号)及《青浦区白鹤镇雨水专业规划(2022-2035年)》《青浦区白鹤镇污水专业规划(2022-2035年)》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雨水规划范围为白鹤镇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约为7.17平方公里;污水规划范围为白鹤镇的镇域范围,面积约为58.74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用水量指标90%计,工业用地污水量指标按用水量指标75%计,地下水入渗量按平均日污水量10%计。

三、关于排水规划方案

(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采用自排模式,雨水经收集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改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源头径流控制和末端排口改造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维持“2干管3泵站”污水收集系统格局不变,即保留利用浦屯路-兴利路-启圣路-程鹤路-鹤祥路现状DN600-DN1000污水干管和现状鹤吉路污水泵站腾北路污水泵站,收集赵屯老镇区、白鹤老镇区、中心村污水;保留利用外青松公路-鹤民路-鹤辉路-鹤国路-鹤祥路现状DN300-DN800污水干管现状鹤辉路污水泵站,收集新镇区和同三国道西侧现有工业区污水;两路污水干管汇流后接入胜联路-中心河南侧道路现状DN1000污水总管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污水近期纳入现状白鹤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现状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并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要求;远期经规划DN1000污水连通管外送至规划香花桥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白鹤污水处理厂战略保留

原则同意污水厂污泥送至青浦区污泥干化焚烧厂处置;通沟污泥近期送至青浦区脱水污泥处理厂内已建通沟污泥处理站,远期送至规划香花桥污水厂内的规划通沟污泥处理站处理处置。

原则同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即维持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就地处理相结合的格局不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建议调整规划的基准年,更新现状数据,合理确定规划分阶段目标;建议采用用地类别指标法,结合地区现状和发展情况,进一步核算规划近远期污水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状鹤吉路泵站、鹤辉路泵站和腾北路泵站规模是否需要通过设备更新等方式进行扩容改造,并对远期规划DN1000污水连通管等设施的建设节点提出要求;建议复核鹤辉路泵站扬程是否满足远期污水从泵站出水管直接接入规划DN1000连通管(压力流)的要求。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对规划中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对接区建设和管理部门,做好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请你局对规划范围内纳管的工业用地企业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做好监管,确保纳管水质满足标准要求,杜绝市政污水厂不能处理的工业污染物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保障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请你局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和规划近远期目标,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推进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近远期衔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5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