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女儿泾水闸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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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180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定女儿泾水闸安全鉴定结果的请示》(闵水务〔2025〕21号)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女儿泾水闸安全类别为四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尽快采取拆除重建等相应处理措施。短期内无法拆除重建的四类闸,应抓紧编制降低标准运用方案。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