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水库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170号
各区水务局、各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水库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区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承担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于2025年4月底前予以公布,并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案。安全责任人如有工作调整,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修改并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局。
三、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23号)以及《履职手册》《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保证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熟悉职责要求和业务知识,具备履职能力,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运管司,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市供水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 相关附件
- 沪水务〔2025〕17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