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101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管理,强化河湖水面积管控,编好2025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以下简称“河湖报告”),提高报告编制效率与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路线
以2024年本市河道(湖泊)报告成果数据为基础,叠加统计时段内填堵(新开)河道行政许可信息、已认定为违法填埋的河道信息和各区报送的河湖水面积变化信息等数据,进行年度数据汇总更新,并编制当年度河湖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数据报送
1.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应报送统计日期范围内已完成批复和新开河道河口线核验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填堵和开挖的河道信息及对应矢量图。其中,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市水务局审批)的“城市建设填堵水域”行政许可相关信息由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报送,各区自主审批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信息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区水务局报送。
2.违法填埋河道信息数据,应报送统计日期范围内已认定为违法填埋河道的相关信息及对应矢量图。其中,中心城区违法填埋河道相关信息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报送,其他区违法填埋河道相关信息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区水务局报送。
3.各区报送方面,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区水务局应报送新增(减少)河湖面积的相关信息(包含市重大工程、各类河道整治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美丽乡村建设、小微水体晋升、鱼塘生态化改造、河道岸线修测等产生的河湖水面积变化信息)及对应矢量图。
(二)统计时段
数据统计以自然年为统计时段,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与矢量图应一一对应,以上一年度河湖报告下发的成果数据为底图(用蓝色表示),减少河湖面积(用红色表示)和新增河湖面积(用绿色表示)。其中,底图(蓝色)、减少河湖(红色)、新增河湖(绿色)需要存放在3个单独图层中,所有数据以上海2000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
2.新增(减少)河湖面积必须为闭合图形,需标注对应河湖名称、编码、新增(减少)面积及对应项目名称。
3.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2024年数据信息报送至市水利中心,由市水利中心组织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河湖报告编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确保数据报送的质量与时效。
(二)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各区水务局要加强与区规资、绿化、农业、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三)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市水利中心应切实做好上报数据的汇总与复核工作,对存在疑问的数据,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