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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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89号
各涉农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农污治理工作评估结论,市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印发
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等决策部署,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等的工作要求,现就下一步农村生活污水(以下简称“农污”)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完成农污治理(管控)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生态、经济适用、因地制宜、宽严有度”理念,优化农污治理(管控),强化运维管理,进一步提升本市农污治理水平。2025年底,因地制宜推进农污治理工作,基本实现农污治理(管控)全覆盖;2026年底,基本完成现有设施降本运行,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2027年底,全面完成农污优化治理(管控),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长效运维管理,治理成效得到群众认可,为建设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判标准
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为导向,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农污治理成效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的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出台适合本市农污治理的“三基本”监管工作方案,优化农污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管控要求。
(三)技术路径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排水规划及湿地规划等的衔接,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生态承载力、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农污治理(管控)。位于规划保留村的,优先推行资源化利用,集中居住的农户宜建设农污处理设施,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可采用纳管模式,零星农户也可采用生态管控。建设就地处理设施的,应优先采用低成本、生态化处理工艺;仍需采用高耗能工艺的,应在立项阶段充分论证必要性;使用组合工艺的,一般不宜超过两种。位于非规划保留村的,宜推行生态管控,并健全日常管控机制。民宿、农家乐污水接入就地处理设施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预处理设施,保证排入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
二、坚持科学评价,全面开展设施降本运行和改造
(一)开展已建设施评价
区水务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各镇(乡)开展已建农污设施状况综合评价。结合农村人口变化趋势、村庄相关规划等,综合考虑模式选择合理性、工艺处理能力可达性、运行成本经济性以及周边环境承载力等,排查梳理已治理村庄的接户管、化粪池、管网、提升泵等设施;研究分析就地处理站点的设计标准、折旧年限、进出水水量水质、运行养护成本等,全面评价农污处理设施状况,提出降低运行成本、优化治理工艺的措施和计划,形成纳管和就地处理“一设施一方案”。
(二)有序推进现有设施分类改造
根据“一设施一方案”,对无需继续运行的设施应及时停运、报废拆除或转移利用;对有必要运行的设施,启动降本运行或改造。降本运行通过减少能耗药耗、降低运维频次、压缩运行时长等实现。降本改造应优先采用低成本、生态化的改造路径和治理措施,对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就地处理设施,综合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可改造为纳管模式;对管网偏长的纳管设施,可综合考虑进水水质、管网运维成本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重新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其他情况根据设施运行的能耗、药耗等因素进行排序,综合考虑整改进度要求,纳入近、远期改造计划,改造期间须满足“三基本”要求。
(三)加强设施运维管理
针对收集与输送管网,应消除错接漏接、管网漏损、外水入侵等现象。老旧、破损、易渗漏的化粪池应及时修补或改造,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无外溢风险。涉及纳管系统的,应按照本市农污管网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的要求有序推进问题整改。涉及就地处理设施的,应结合日常运维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坚持责任落实,全面完善建设运维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职责分工,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污治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农污治理规划,制订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社会共治,逐步建立完善镇级主管、村委参与、农户自治、企业运维的“镇、村、户、企”的农污设施管养机制,提升运维养护质量,营造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加强节水和二次利用,减少污水乱倒乱排现象。
(二)完善建管机制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农污治理(管控)新要求,对已出台的运维管理办法、治理技术指南和运维规程等文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区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和改造,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程序规范,质量安全可靠。各镇(乡)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污处理设施管护机制,择优购买运维服务,明确管护内容、标准和方式,约定按效付费的奖惩条款。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承担设施运维工作,鼓励集中连片规模化运营和设计、施工、运维总承包模式。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污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和监督。
(三)拓宽资金渠道
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农污处理设施日常运维资金。建立和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筹资方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同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河道养护、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项目统筹考虑。
四、坚持行业监督,全面优化监管方式
(一)落实“三基本”监管全覆盖
强化对本市涉农区行政村农污治理(管控)检查评估,将治理成效满足“三基本”要求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等考核事项。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总结评估。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持续加强问题设施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监管设施清单,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和整改闭环机制。
(二)分级分类开展设施监管
优化农污处理设施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降低监管成本。鼓励各区统筹资源,推进数字赋能,强化设施运维信息化管理,采取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对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设施出水水质监管要求另行制订。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同时废止。其他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