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漕泾工业区雨水系统专业规划》《金山区漕泾工业区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77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廊下镇、漕泾镇雨污水专项规划行业审查的请示》(金水务〔2024〕99号)及《金山区漕泾工业区雨水系统专业规划》《金山区漕泾工业区污水系统专业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北至揽工路,南至新江水质净化厂二厂,东至G15沈海高速公路,西至亭卫公路,总面积为2.2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同意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工业用地污水量指标采用2250立方米/平方公里·天;地下水入渗量按平均日污水量10%计。
三、关于排水规划方案
(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采用自排模式,雨水经收集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改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源头径流控制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污水量测算,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量约为0.55万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污水系统布局方案,即保留利用规划范围内揽工路、金轩路、平业路、月工路、展业路等现状DN400-DN600污水管,沿蒋庄路敷设DN400污水管,区域内污水经亭卫公路DN1200污水干管转输,最终排入新江二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则同意通沟污泥近期送至新江二厂内现状通沟污泥处理站,远期送至新江一厂内规划通沟污泥处理进行处理处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建议进一步复核本次规划中不沿蒋月路设置规划排水管道的合理性。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对规划中重要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同时,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做好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规划范围中工业用地的污水纳管前应做好预处理,确保纳管水质满足规范要求。
(四)请你局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和规划近远期目标,制定规划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雨、污水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近远期衔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