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将深井作为地下水回灌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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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3号
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管控指标的通知》(沪水务〔2023〕4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现有两口深井(深井编号:U10942、U10943)调整为地下水回灌设施,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为发挥回灌设施的最大效能,请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应急供水(回灌)深井建设与运行技术导则》,规范做好深井的日常维护,年采灌比不小于1:5。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我局的监管要求,落实取灌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定期检定,取灌水量实时数据接入我局水资源管理系统。
四、你公司维护性开采的地下水应当按量缴纳水资源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