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QD-001单元I05街坊河道蓝线局部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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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588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QD-001单元I05街坊河道蓝线局部调整方案〉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24〕109号)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QD-001单元I05街坊河道蓝线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地区防汛除涝安全,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新阳五号支河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微调。调整后规划河湖面积较原规划增加约104平方米。(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
二、请你局配合区规划资源局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朱家角新镇区)QD-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I05、I06、I11、D02街坊局部调整》成果中,相关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三、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的,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