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所属长乐、天宝和鞍山水库大坝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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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水务〔202458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光明食品集团所属长乐、天宝、鞍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请示》(光明粮农〔2024191号)收悉。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事项的通知》(国汛办〔20233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204号)等文件要求,经由市水务局委托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你单位编制的《长乐、天宝和鞍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技术审查,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预案》,并按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善。

二、你单位应做好《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定期向属地水利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库的日常巡查力度,动态排摸风险隐患问题,完善险情检测措施,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等情况,做好水库四预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人员安全。加强与属地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水情、灾情和重要工情等信息。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相关规定,服从属地统一指挥调度,落实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熟悉工作程序和流程,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完善防汛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防办、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宣州区水利局、郎溪县水利局

郎溪县应急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