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横沙东滩新建海塘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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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88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横沙东滩新建海塘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请示》(沪土储〔202453号)收悉。为加强海塘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将横沙东滩滩涂整治工程形成的53.084公里外围新建海塘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经设计单位复核海塘防御能力达到设计规定的防御标准,且经受连续三年以上汛期考验。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海塘维修养护工作,海塘运行良好,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上述新建海塘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

二、你单位应按照海塘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尽快将上述新建海塘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相关工程设施及清单、竣工资料、运行期间维修养护管理等资料报送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和崇明区水务局备案。

三、你单位应加强与崇明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的沟通协调,强化工程安全管理,落实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汛)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海塘运行管理,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观测监测工作,深入排查隐患风险,动态掌握工程状况,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风险和隐患防范措施,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海塘工程安全运行。

五、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水利规划》等要求,横沙东滩53.084公里海塘按照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不低于同频风)的设防标准,尽快启动海塘提标改造工作,提升横沙地区整体防汛能力水平。

六、请崇明区水务局和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加强对该段海塘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落实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措施,指导制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推进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特此函达。

 


 

上海市水务局

20247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崇明区水务局,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水务执法总队。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7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