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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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33号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5月6日,杨浦区一项目工地在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时,发生汽车吊大臂与塔吊碰撞事件,造成3名工人高处坠落,当场死亡。5月2日,嘉定区南翔镇一在建工地水泥楼板坍塌,造成6人受伤。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340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汛期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压紧责任链条扛起“促发展、保平安”政治责任,深刻吸取行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将防控一般、较大事故作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紧紧筑牢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二)压实压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法人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
(三)大力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各项目法人要加快推进“六项机制”建设,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全面辨识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危险源,科学评价危险源风险等级,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采取预防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聚焦高边坡开挖、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员工宿舍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运用“六项机制”常态化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项目法人要针对工程类型、风险类别、地区环境和地质水文条件等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训练。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
三、精心组织,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重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现场危大工程辨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施工现场交底、检查、整改、验收及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履职等事项。
2.起重机械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主要包括:起重机械运行调试、维保(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开展情况,安拆、使用过程中和极端天气等关键节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流动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工地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主要包括:建立预防高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履行预防高坠安全管理职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预防高坠专项方案编制情况。
4.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主要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劳防用品发放和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超龄用工情况,安全晨会制度开展情况等。
5.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重点部位消防检查巡查,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落实,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危化品使用管理,易燃易爆物管理等情况。
6.水务建设市场和水务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和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水务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管理等行为。
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对现场密闭空间进行排摸、辨识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开展验收情况。
8.其他安全防范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企业领导带班、工人违章作业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各参建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项目自查)(附件1),并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部门检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25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地区管委会和监督机构对辖区水务建设工地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发生过安全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尚处于结构施工阶段的水务建设工地,并填写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监督机构检查)(附件2)。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市级督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市水务安质监站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全市范围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于每周一中午前将上周行动开展情况周报表(附件3)报送至市水务安质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所有隐患实现闭环销项。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要对企业和人员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施工等单位,采取停工、通报批评、约谈等行政措施。
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水务局建管处。报送工作由专人负责,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水务局建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项目自查)
2.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监督机构检查)
3.周报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曹荣、陆东燕
联系电话:18019030152、13636538625
邮箱:392585363@qq.com
联系人:市水务安质监站黄海俊
联系电话:15900742528
邮箱:107536781@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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