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225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切实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全力保障工程度汛安全,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347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
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责任,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机制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强化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清单,落实落细安全度汛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要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隐患,并将检查情况填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
市水务局建管处、水利处、防御处、安监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市级项目法人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工作的督查。市水务安质监站负责受监的在建水利工程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填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
二、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一)强化度汛方案预案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南》《在建水利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5月31日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由市、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的重点水利工程(涉及一江一河、一线海塘沿线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报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批准,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还需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报备或报批。
(二)着力做好度汛准备
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汛前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演练,加强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科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各参建单位,重点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将测报信息共享至属地水文机构。要落实汛期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现场应急指挥能力。要加强现场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及指挥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指导意见》附件“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开展自查,特别对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6月份开展1次自查,进入主汛期(7-9月)后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
三、提升监管效能
(一)做好度汛信息填报
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要组织项目法人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填报入口:https://scjg.mwr.cn/xxfb),确保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系统信息将用于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调度。自6月起,项目法人每月8日前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自查情况;对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台账要按周进行更新,每周一填报相关自查情况。对于新增的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应及时纳入管理。
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要善于运用系统对所负责监管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管理,于6月30日前完成对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并“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督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二)建立调度通报机制
依托“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市水务局将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及系统填报情况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戴骏辉、陆东燕
联系方式:13817527027、13636538625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