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相关水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231号
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的精准定向放权力度,加快推进“五个新城”建设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24〕2号)精神,为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下放事项交接工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将细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和范围
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位于新城范围内的,市管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各新城所在区水务局(不包含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下放交接时间
2024年6月30日。
三、下放工作要求
(一)各区水务局应当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照审批条件,依法进行审批。各区水务局应当使用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审批,按照要求做好办事指南发布、统计、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行业培训。
(二)各区水务局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信用信息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三)市水务局应当做好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落实专人对接跟踪,后续对各区水务局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市、区水务局建立下放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区水务局共同深化本市水务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营造优质的水务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审批权限下放范围(流域机构审批范围除外)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审批权限下放范围(流域机构审批范围除外)
序号 |
项目涉及 新城名称 |
河道名称 |
下放范围 |
1 |
奉贤新城 |
金汇港 |
奉贤区 |
2 |
松江新城 |
油墩港 |
松江区 |
3 |
青浦新城 |
油墩港 |
青浦区 |
淀浦河 |
青浦区 |
||
4 |
嘉定新城 |
练祁河 |
嘉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