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雨水排水系统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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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151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雨水排水系统局部规划修编的请示》(沪崇水务〔202385号)和《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为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工程范围,总面积约为220.2公顷,研究范围扩展至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范围,总面积约为431.8公顷。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地坪标高、河网分布等自排条件,同意办公区、生活区、低温区排水分区雨水排水模式由原规划强排模式调整为自排模式,生产区雨水排水模式仍维持强排模式。

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设计暴雨重现期5年一遇,强排区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

三、关于雨水排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雨水规划方案,即办公区排水分区和生活区、低温区排水分区的雨水经收集通过规划雨水管就近多头自排南环河,各区域道路标高按4.8米控制;生产南区规划沿沪东三路、中华九路、沪东大道、沪东六路敷设DN1200-DN2600雨水总管,雨水经规划2#雨水泵站提升后排放港池;生产北区规划沿中华大道、沪东三路、中华七路、沪东大道、中华六路敷设DN1200-DN2600雨水总管,雨水经规划1#雨水泵站提升后排放港池。规划1#2#泵站规划规模均为10立方米/秒。强排区排水管道和自排区排水管道不得相互连通。

原则同意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方案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措施和污染物拦截措,并在生产南区和生产北区各新增一座初期雨水调蓄池座,调蓄规模均为3250立方米,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外排港池。排放标准建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等相关环保标准,并满足区域水环境容量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二)部分末梢排水管道因服务面积小、排距短,本次规划提出的规划管径较小。请你局对接地块权属单位,下阶段排水设施建设时,建议根据周边实际下垫面组成和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按实选取汇水时间等参数,合理确定排水管道管径和坡度。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对接地块权属单位,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对接地块权属单位,结合地块开发同步推进实施规划河道和排水设施,确保地块排水安全。建议统筹本地块和周边区域,做好近远期衔接,合理制定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排水设施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4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规划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