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排水管网专业化疏通养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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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1113

 

 

 

各区水务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常态长效管理,保障城市水安全和水环境,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排水管网专业化疏通养护工作指导意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入专业单位管理模式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专业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单位”)对老旧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实施专业化疏通养护。引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排水管网疏通养护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排水管网专业化疏通养护。

二、规范专业单位养护要求

(一)建立运维管理台账

受委托的专业单位应依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以及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建立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台账,落实“一图一表一台账”(设施平面图、设施汇总表、设施运维台账)。

(二)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受委托的专业单位应加强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的专项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发现居民不规范排水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现管道结构性损坏且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委托单位,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制定疏通养护计划

受委托的专业单位应参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定期开展排水设施运维工作,保持小区排水设施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混接改造或排水出口截流设施建设完成后,相关设施应纳入专业单位维护内容。

(四)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制

受委托的专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度、预警与应急响应制度、培训与演练制度、险情报告制度、后续整改制度。根据排水设施现状和历史积水情况,制定积水区域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制定雨中巡查制度,并制定加快防汛排水的有效措施。防汛排水应急处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时统计有关积水和退水信息;根据现场积水情况,可采取临时打开雨水排水井盖、雨水箅、启动备用泵等措施加强排水,期间应有专人值守与维护,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当路面、地下车库、地下室等低洼处积水严重时,应及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并采取应急排水措施;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加强外部巡查管理

各市政排水管道养护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排水出口的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每月巡查不应少于一次。严禁小区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发现混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街镇,协同推进住宅小区混接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专业单位进小区实施排水管网专业化疏通养护工作,并落实相应资金支持;属地街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具体推进本辖区住宅小区实施排水设施专业化疏通养护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日常养护疏通的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行业指导

市、区水务部门要按照《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定期检查住宅小区的排水接入情况,并建立管理档案。

市、区房管部门要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排水设施日常养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属地街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动专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广泛开展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居民规范排水意识,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1229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