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东沟水利枢纽节制闸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37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东沟水利枢纽节制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请示》(浦水务〔2023〕158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浦东新区东沟水利枢纽节制闸安全类别为四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尽快采取拆除重建等相应处理措施。短期内无法拆除重建的,应抓紧编制降标运用方案。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和隐患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