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静安寺自用“静安甘露”取水申请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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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32

 

 

 

 

上海静安寺:

你寺报送《静安寺自用“静安甘露”取水的申请报告》(静寺发〔2023〕第4号)收悉,经研究,复函意见如下:

一、你寺建于南宋嘉定九年(1216年),因此地有泉眼而闻名,“文革”中被填没,1998年寺院重建恢复泉眼,为寺院名胜“静安八景”之一,具有历史价值。

二、考虑到静安寺为本市重要佛教名胜,现将寺中深井作为应急取水深井予以保留。日常为养护深井可少量取水,养护回扬的地下水可用作寺内佛教仪式活动中的洒净、供奉、浴佛、祈福等,禁止作为商品制售。

三、根据相关规定,寺内深井将作为应急取水设施予以登记,纳入全市应急取水设施名录,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寺应当根据我局所属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的监管要求,落实相关深井管理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1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