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泖港镇2023年建设河东圩等圩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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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937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松江区泖港镇2023年建设河东圩等圩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松水〔2023〕3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泖港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建设河东圩等区域河道水环境面貌,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松江区泖港镇2023年建设河东圩等圩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基本按现状实施,符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11条段10.03公里,疏浚土方1.54万立方米,开挖土方0.31万立方米,堤顶回填土方0.56万立方米,新建护岸(坡)14.49公里、桥梁2座、箱式桥1座,种植陆域绿化0.43万平方米、水生植物1.18万平方米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陆域绿化尽量成林,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99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21.08万元,独立费用865.96万元,预备费670.96万元,建设用地费856万元。资金渠道: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建设用地费由你区承担。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泖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