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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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911号

 

 

 

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深井注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公司现持有的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B310115G2021-0119)因改变取水水源,不再开采地下水,现由我局依法予以注销:

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应当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及《上海市取水井填没封井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落实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当于取水许可证注销之日起的六个月内(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的规范,编制取水井填没封井方案,落实监理,组织施工,完成验收工作。

二、你公司应在填没封井作业施工前的5个工作日将填没封井方案报送至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并接受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你公司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填没封井方案、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局水资源管理处  黄大宏      18121389891

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符旦    18918230511

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倪庆  136019047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