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洞泾港(S32申嘉湖高速—洞泾泵闸)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807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洞泾港(S32申嘉湖高速—洞泾泵闸)河道整治工程决算的请示》(沪松水〔2021〕2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松江区洞泾港(S32申嘉湖高速—洞泾泵闸)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投资5690.01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97.2479万元,独立费用482.2170万元,建设用地费910.5546万元(腾地面积31.28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8〕895号、沪水务〔2018〕140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4256.1800万元,松江区财政承担1433.8395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910.5546万元由市财政腾地补贴资金承担。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