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2020年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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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781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2020年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3〕66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

根据《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原则同意张墅泾S0+388B~S0+819段由原设计舒布洛克护岸+小挡墙结构调整为堤顶回填达标,长度431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根据《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原则同意取消陆域控制范围内的工程量(防汛通道3507平方米、栏杆899米、陆域绿化12778.23平方米、斜坡绿化13678.68平方米、排水沟1028米、排水口3座、网片围墙620米、拆除水泥路面1060平方米)。

(二)张墅泾护岸桩号S0+000~S0+059已由其他项目实施,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仿木桩护岸59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