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马路河(潘泾—蕰川公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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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710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马路河(潘泾-川公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宝水建管〔2023〕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清除马路河河道淤积,消除河道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山区马路河(潘泾—川公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基本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4107米,疏浚土方67510.30立方米,新建护岸2388.57米、防汛通道593.88平方米,种植陆域绿化1016.35平方米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陆域绿化尽量成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项目总投资3595.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89.28万元,独立费用398.40万元,预备费159.38万元,建设用地费248.69万元(腾地面积3.45亩)。资金渠道: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建设用地费由你区筹措解决,腾地费用按市“十四五”相关政策执行。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