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度)》审定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475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度)>的函》(沪港务工程发〔2023〕14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评审,我局对《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度)》(以下简称《方案》)的审定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吴淞口锚地2023年至2027年维护单位的意见》和《关于2023-2027年吴口锚地维护实施方案的复函》要求,你单位是2023至2027 年吴淞口锚地的维护单位。2023年度吴淞口锚地疏浚区域为0#锚区(含南侧连接水域)、1#锚区南侧,拟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小洋山北项目”)开展疏浚土(砂)的资源化利用。

二、总体意见

《方案》总体结构完整,内容较全面,工程基本情况清晰、维护疏浚砂量明确、处置方式和周期合理、运输方式和路线可行,可用于指导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

(一)同意你单位开展2023年度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于小洋山北项目,疏浚砂综合利用作业时间应与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作业时间相一致。

(二)根据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22)第0059号和沪海事准字(2023)第0029号),从事该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的疏浚作业船为“新海鸥”“新海燕”“浏河沙”“青草沙”“航浚3011”“航浚4017”“航浚6008”。从事该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的运砂和吹砂船为“航驳7001” “汉清工01”等32艘船。

(三)同意2023年度预估疏浚砂量约675万立方米。

(四)0#锚区南侧(含连接水域)、1#锚区南侧疏浚底高程控制至-10米,0#锚区北侧控制至-9米,疏浚作业区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疏浚区

地理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纬度

经度

X(北)

Y(东)

连接水域

L1

31°19'38"

121°43'4"

3467958.61

377961.91

L2

31°20'16"

121°41'42"

3469171.40

375792.73

G2

31°20'19"

121°41'52"

3469249.50

376068.92

G1

31°19'47"

121°43'1"

3468242.42

377881.65

0#

G1

31°19'47"

121°43'1"

3468242.42

377881.65

G2

31°20'19"

121°41'52"

3469249.50

376068.92

F2

31°20'48"

121°42'8"

3470150.35

376509.99

F1

31°20'15"

121°43'19"

3469112.12

378378.78

F1

31°20'15"

121°43'19"

3469112.12

378378.78

F2

31°20'48"

121°42'8"

3470150.35

376509.99

G3

31°21'15"

121°42'23"

3470964.78

376908.76

G4

31°20'41"

121°43'36"

3469895.00

378826.29

1#

G5

31°20'40"

121°41'7"

3469904.33

374892.91

G6

31°21'3"

121°40'20"

3470636.36

373641.89

F4

31°21'36"

121°40'41"

3471645.19

374232.21

F3

31°21'12"

121°41'31"

3470880.06

375537.86

 

三、后续工作要求

为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安全有序,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遵守交通设施管理要求和航行规则,按照防汛防台相关工作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急救措施,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对施工作业的影响,加强各类事故和风险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有关指令,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在极端天气或施工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疏散作业船舶,保障停靠安全。

(二)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标识牌,公示综合利用项目各有关单位、疏浚范围、疏浚量等信息。作业船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船员证书,配员符合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和船舶应落实电子围栏、视频监控、AIS 设备、二维码标识等相关管控措施。

(三)落实监理单位开展现场旁站式管理,严格按照疏浚量、疏浚范围、疏浚高程、船只数量控制,不得超范围、超量、超深疏浚,不得擅自处置疏浚砂。合理控制运砂船运输频次,避免使用过小载重吨位的船舶。做好疏浚砂出场和接收计重、监控、登记等工作。

(四)落实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印发2023-2027年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项目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提交投入本工程的相关船舶资料、疏浚砂石供运管理单、疏浚砂综合利用接受证明等资料。后续如需新增或更换施工作业船舶,应在获取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及时向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五)及时开展2023年度维护疏浚和综合利用后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成果提交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作为后续维护疏浚和综合利用相关要求的依据。

(六)落实各行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沟通工作。

特此函达。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