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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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435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市级项目法人:

近期,我国多地接连发生燃气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市管线和杆箱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线杆箱领办20231),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现将水务工程施工影响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水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的落实,强化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安全责任,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推动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务建设工程施工涉及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前期燃气管线设施交底手续办理,严格施工期间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管控,有效遏制因水务建设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形成水务建设工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三、相关要求

在项目前期阶段,水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管线综合和物探等单位严格排摸地下燃气管线等设施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或管线搬迁方案,并落实相应费用。

在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复核开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设施情况。对于确认施工保护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管线设施的,应组织燃气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并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燃气管线设施交底和监护申请,建设单位按照本市要求,登入地下管线监察管理系统进行提交。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参照市政道路范围内需要提交的资料,至燃气管线设施权属单位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

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责任和各项措施,开展安全履职履约检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应做好保护范围内施工旁站监理和日常跟踪监管;监测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跟踪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记录。

四、主要任务

(一)企业自查。对在建水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的,立即进行整改。完成自查整改后,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区水务管理部门。

(二)监督排查。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负责市管项目的监督排查工作,各区水务部门负责区管项目的监督排查工作,各监督排查工作单位应收集整理相应的企业自查表,建立项目排查整治台账,并做好抽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整改工作跟踪,整改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

(三)市级督查。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将会同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组织专项督察,对在建市管、区管项目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以安全受控为本次排查工作根本落脚点

各单位必须要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消除松懈麻痹意识;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抓安全、保安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去的实效。

(二)快速反应,集中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检查

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认真做好本次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送相关水务管理部门。各区水务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企业报送的项目清单开展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责任体系,夯实建设单位履行在建项目燃气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的责任。

(三)及时总结,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请各市级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于2023年8月1日前向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报送企业自查排查整治成果,包括工作总结和企业自查表。请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形成市级水务建设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请各区水务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区管水务建设工程自查排查整治成果,包括工作总结和区级水务建设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处罚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总结(模板)

2.企业自查表(企业填写报送)

3.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市水务监督部门和区水务部门填写报送)

4.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表(市水务监督部门和区水务部门检查过程用表)

5.处罚情况表(市水务监督部门和区水务部门填写报送)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市水务局建管处联系人  曹荣  电话18019030152     电话18918359000

市水务安质监站联系人  时剑  电话1561891512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工作总结(模板)

 

 

一、主要举措

    XXX……………………

二、典型案例

    XXX……………………

三、成功经验

    XXX……………………

四、长效机制

    XXX……………………

 

 

 

 

备注:请各区水务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市级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于2023年8月1日前向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2

企业自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是否提交交底申请。





2

是否查明开挖区域内的燃气地下管线情况。





3

是否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4

是否组织编制了《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5

持有的《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备注:检查内容为“否”,需填写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附件3

 

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自查项目数

水务部门排查项目数

存在问题数

问题整改数

停工次数

备注

























 

 

 

 

附件4

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受检工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是否提交交底申请。





2

是否查明开挖区域内的燃气地下管线情况。





3

是否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4

是否组织编制了《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5

持有的《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备注:检查内容为“否”,需填写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附件5

排查整治工作处罚情况表

 

单位/部门:                                                                     日期:

工程名称

被罚单位名称

处罚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