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市水文总站房屋无偿调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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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333号

 

 

 

市财政局:

根据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机管〔2021〕20号)要求, 我局所属上海市水文总站(以下简称“市水文总站”)申请将龙华西路241号等6处房屋资产(其中地处宝山安达路89号吴淞水文站2处房产账面为一个固定资产)无偿调拨至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该6处房屋建筑面积共6,380.63平方米,房屋账面原值共28,679,321.00元。

经研究审核,拟同意市水文总站关于房屋资产的无偿调拨申请。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现申请将市水文总站6处房屋无偿调拨至市机管局,获得批复同意后,我局将督促其尽快办理无偿调拨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因6处房屋为办公、档案存放、水质化验、水文监测等用房,特申请由市水文总站继续使用管理。

专此函达,请予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