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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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824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决算的请示》(闵水务〔2020〕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投资1482.71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8.9478万元,独立费用114.2733万元,建设用地费319.4966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8〕895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697.9327万元,闵行区承担784.7850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