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2〕596号
市水务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电〔2022〕17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防范遏制复工复产事故大幅反弹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水务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作业环节。重点突出防汛度汛、水务建设、设施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领域。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党政领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职述职情况;政府领导班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是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四类清单情况;水务行业专项检查开展推进情况。
三是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各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2.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36号)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水利、供水、排水三行业制定的“一行业一方案”(《上海市水利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上海市供水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3.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暨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沪水务〔2022〕279 号)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和水务工程建设进度和管理实际,开展“回头看”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贯彻“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开展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制度规范、工作模式等,切实提升水务建设工程精细化能力水平。
4.水务设施运行安全落实情况
水利设施运行要按照《关于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安委办〔2022〕1号)要求,以安全度汛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对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排水行业要重点开展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和安全用电的隐患排查,要关注防汛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快速处理积水灾情;供水行业要及时完成设施设备的维养,加强用电、机泵、抢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检查,加强危化品管控,保障高峰供水;水文监测相关单位要以水上作业、船舶使用和实验室为重点,落实责任,制定预案,教育培训,保障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
5.单位办公场所安全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办公场所防疫安全。同时要加强燃气、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用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各单位要拓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社会动员宣传,利用好上海“随申办”、“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报告和举报情况。
三、检查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一)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各单位于8月15日前提交阶段自查工作报告,并整理三年行动期间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等形成清单一并提交。
(二)监督检查(自8月15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局安委办组织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对相关单位水务设施运行情况逐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及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市人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切实从“条”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水利、供水、排水等行业和水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专项督导(贯穿全过程,突出重要时间节点)
由局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牵头负责,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等工作,围绕党的二十大以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汛期、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水务行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建立、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切实做到理直气壮担当履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危险源、隐患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抓住关键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排查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方面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局领导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附件
局领导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时 间 |
带队领导 |
牵头处室 |
备注 |
即日起
至
党的二十大结束 |
史家明 |
办公室 |
请相关处室及时向局安监处反馈有关检查问题及整改进展情况。 |
刘晓涛 |
安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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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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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国 |
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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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仁良 |
水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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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松 |
海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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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昊旻 |
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