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务建设工程汛期、高温季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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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480号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项目法人,本市水务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

当前,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进入全面复工复产,同时工地疫情防控基础仍不稳固,疫情防控及防汛、高温等叠加影响,建设工地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风险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

2022年是政治大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另外,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第五届进口博览会等将陆续在上海召开,在国内外高度关注的焦点时刻,需要我们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受上半年疫情影响,上海经济社会运行面临不少的困难挑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投资、上项目、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是重要举措之一,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正是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首要前提。另外,据预测,今年本市高温极端天气和沿海台风风暴潮较往年偏多、偏强,造成大险大灾和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各单位必须深刻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形势,清醒认识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没有安全这个“1”,其他一切都是“0”,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使命,坚决守住水务建设工程安全底线。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方主体责任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数起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重大,影响恶劣。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织密织牢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传导压力,不留死角、杜绝盲区。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工程建设整体推进,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履行“四方主体责任”。

(一)强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主体,具有关键性、根本性作用,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每个个人,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出现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弱化现象,各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投入是最大效益的理念,真正算好安全生产这笔“大帐”“长远帐”。

(二)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关键。水务建设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勇于亮剑执法,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和各方协同,努力营造高压、严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态势。

(三)切实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方主体责任”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街镇的协调联络,并强化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进一步健全工地疫情防控体系和完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工地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工地现场所有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遵守疫情防控对于个人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三、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10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完成修订并实施行,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以上统称“新《安全法》等”)。这些重要法律规章的出台,是我国、本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安全法》等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主动抓好新《安全法》等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水务建设领域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机构各项工作职责。

(二)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在水务工程建设前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组织绘制不同工况条件下的“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工况条件下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动态调整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全过程组织开展风险等级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今年上半年,住建部、水利部、上海市相继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月初,市水务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暨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沪水务〔2022〕279号),对安全治理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单位要持续深化“治己病、防未病”理念,不断强化“与风险赛跑”意识,在第一阶段治理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履职履约、转包违法分包等承发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常发易发通病等,科学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坚决做到“四早五最”,真正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始、成灾之前,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小事故变成大事故。

(四)切实做好问题隐患整改闭合

从安全生产治理排查第一阶段检查和近期水利部暗访反馈情况来看,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仍然较多,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各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建立问题清单,跟进解决问题,迅速消除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持续查漏补缺,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措施清单和长效机制,坚决做到“一错不二犯”。

(五)认真做好特殊气候下的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高温期间施工管理。一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高温预警未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确因施工工艺等要求,需在午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制定和严格落实防暑安全保证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二是完善高温天气工作制度。各水务建设工程要更新完善高温天气下的施工组织方案,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高温施工期间,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与现场施工班组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三是改善工地现场环境。总包单位要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临时隔离用房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主动提供凉茶或含盐凉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医疗急救物质、医务人员等。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特别注意有限空间作业过程通风。四是强化安全教育交底。总包单位必须加强每天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和防暑降温措施,做好针对高温季节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应急培训工作,同时督促各分包劳务作业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2.加强灾害性天气施工现场管理。水务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大工地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特殊环境作业的排摸精度,对有限空间、特殊环境作业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攻坚。要加强作业现场临时住宿区、危化品仓库和现场排水、边坡基坑、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等区域岗位的安全防范和落实防坍塌、防淹没、防触电、防高坠、防坠物、防风害等防灾保护措施,遇雷电、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要严格工程检测、监测管理,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或监测预报警值时,应第一时间采取预警响应,严禁“带病”施工。

3.加强消防动火和临时用电管理。水务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要紧盯重点场所,尤其是办公区域、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区域,严格用火用气用电用油管理。要加强食堂、务工人员租住场所燃气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要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现行技术标准,集中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集中整治,全面排查用电安全隐患。

(六)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1.健全完善工程度汛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把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工作,做到抓早抓细抓实。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能力。

2.切实保障工程进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各方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为重点,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优先保障资源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穿(破)堤(坝)施工工程、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形象面貌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3.着力做好现场度汛准备。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齐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信等设施,积极应用现代化防洪抢险技术装备,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要落实汛期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现场应急指挥能力。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4.扎实做好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与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充分运用相关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遇重大汛情、险情,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第一时间向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协助当地做好工程影响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持续抓好水务建设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紧盯工地疫情防控关键点风险点,并将应急处置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好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各单位要全面、从严执行《关于筑牢夯实水务建设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基础的工作方案》(沪水务〔2022〕254号)、《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沪肺炎防控办〔2022〕802号)各项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和紧迫感,排查堵塞隐患漏洞,严防死守各道防线,有力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坚决“看住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牢牢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