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2018年绿华镇断头河整治工程(新乐镇至马桥13队河等)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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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3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批崇明区2018年绿华镇断头河整治工程(新乐镇至马队13队河等)竣工财务决算的请示》(沪崇水务〔2021〕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同意崇明区2018年绿华镇断头河整治工程(新乐镇至马桥13队河等)决算投资595.1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8.3993万元,独立费用68.9962万元,建设用地费17.7920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8〕895号文等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26.2499万元,崇明区承担68.9376万元。其中:
(一)在工程建设费用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19.6559万元,崇明区承担57.7396万元。
(二)在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中,市财政给予管线搬迁补贴6.5940万元,崇明区承担11.1980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