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2019年团结河等29条断头河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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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984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宝山区2019年团结河等29条断头河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内容调整及变更设计的请示》(宝水建管〔202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取消袁村宅沟、团结河、五度南宅沟共计435.60米实地开河,减少方桩+塑钢板桩护岸854.53米、土方8683.65立方米、绿化4716.50平方米、桥梁3座、箱涵1座等。

二、因沿岸动迁未按计划实施,原则同意老潘泾新开河段口宽由15米调整为12米,减少土方1501.47立方米,1#桥跨径由18米调整为10米。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将大北店河1#箱涵结构由双孔(3.5×3米)调整为单孔(5×3米),夹浜1#桥宽度由13.6米调整为12.6米,严家湾1#桥、严家湾支河1#桥跨径由13米调整为10米,南湾宅沟1#、2#桥桩基由方桩调整为钻孔灌注桩。

四、考虑与现状河道匹配,原则同意祁北河1#桥由三跨(8+10+8)米调整为实施中跨,其余部分后续由你区自行实施。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局部河段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