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1〕89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我局组织编制了《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核定的上海市各区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范围

本方案水量分配范围为上海市在太湖流域范围内的区域,包括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等15个区;本方案的区域水量按取水设施(工程)所在地予以分配。

二、分水水平年

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三、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严控总量。

(二)公平公正,统筹兼顾。

(三)科学合理,近远结合。

四、分配依据

本方案分配依据为《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上海市水量分配指标(见表1)。

 

 

 

表1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

省级行政区

来水频率

分配水量

2020

水平年

2030

水平年

江苏省

50%

96.73

99.86

75%

106.56

109.26

90%

120.05

122.17

多年平均

95.58

98.03

浙江省

50%

54.57

55.20

75%

58.55

58.98

90%

63.59

63.79

多年平均

53.49

53.86

上海市

50%

65.55

68.00

75%

67.07

69.38

90%

70.67

72.63

多年平均

64.19

65.95

安徽省

50%

0.34

0.33

75%

0.38

0.38

90%

0.40

0.39

多年平均

0.34

0.33

合计

50%

217.19

223.39

75%

232.56

238.00

90%

254.71

258.98

多年平均

213.60

218.17

注:1.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钱塘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2.表中分配水量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口径,即2000年后新增

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以耗水计。

五、分配方案

2020水平年,上海市太湖流域河道外分配水量(多年平均)合计26.70亿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0.74亿立方米,郊区25.96亿立方米(见表2)。

2030水平年,上海市太湖流域河道外分配水量(多年平均)合计62.21亿立方米,其中50%、75%和90%不同水平年分别为61.56亿立方米、62.16亿立方米和62.91亿立方米(见表3)。

表2  2020年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

 单位:亿立方米

序号

行政区

分配水量

1

黄浦区

0.15

2

静安区

0.05

3

徐汇区

0.05

4

长宁区

0.05

5

普陀区

0.05

6

虹口区

0.27

7

杨浦区

0.12

8

浦东新区

3.54

9

闵行区

4.06

10

宝山区

0.30

11

嘉定区

0.80

12

金山区

3.92

13

松江区

1.38

14

青浦区

9.58

15

奉贤区

2.39

合    计

26.70

注:1.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2.表中分配水量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口径,即2000年后新增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以耗水计。


表3  2030年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

单位:亿立方米

序号

行政区

来水频率

50%

75%

90%

多年平均

1

黄浦区

2.40

2.40

2.40

2.40

2

静安区

2.00

2.00

2.00

2.00

3

徐汇区

2.00

2.00

2.00

2.00

4

长宁区

2.00

2.00

2.00

2.00

5

普陀区

2.00

2.00

2.00

2.00

6

虹口区

2.30

2.30

2.30

2.30

7

杨浦区

2.50

2.50

2.50

2.50

8

浦东新区

5.83

5.95

6.10

5.96

9

闵行区

6.91

6.93

6.94

6.93

10

宝山区

1.37

1.38

1.40

1.38

11

嘉定区

2.11

2.16

2.23

2.17

12

金山区

6.51

6.65

6.82

6.66

13

松江区

3.38

3.47

3.58

3.47

14

青浦区

15.09

15.17

15.27

15.18

15

奉贤区

5.15

5.25

5.38

5.26

合    计

61.56

62.16

62.91

62.21

注:1.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2.表中分配水量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口径,即2000年后新增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以耗水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要将水量分配方案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管。

(二)节水优先,刚性约束。各区应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创新节水管理方式,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控和节水技改,增强公众节水意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统一管理,提升能力。市水务局组织制定年度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上海部分),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取水户的取水实时监测,推进水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