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海丰干河大桥交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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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43号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明食品集团2021年上海农场大丰干河交叉口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立项请示》(光明企划〔2021〕1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海丰干河大桥区域的大丰干河、四卯酉河和农机站前河等河道水环境,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海丰干河大桥交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河道基本按现状岸线整治,满足盐城市斗南片防洪除涝规划及相关通航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3条段2.38公里,疏浚土方13035.50立方米,开挖土方13125.18立方米,填筑土方12123.72立方米,新建护岸4577.63米、防汛通道1023平方米,种植绿化47881.13平方米(陆域绿化23045.78平方米、斜坡绿化16983.99平方米、水生植物7851.36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项目总投资4339.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78.62万元,独立费用453.85万元,预备费201.62万元,建设用地费105万元。资金渠道: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建设用地费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五、请你公司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