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湄浦(沪太路至杨盛河段)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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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37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宝山区湄浦(沪太路至杨盛河段)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内容调整及变更设计的请示》(宝水建管〔2021〕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由于富长路桥上下游30米范围内工程内容由区交通委实施,原则同意取消该段连锁块护坡57.56米、双排方桩护岸106.14米、土方4169.70立方米、防汛通道491.10平方米、绿化1067.94平方米等。
二、因动迁无法按计划实施,原则同意上报的局部河口平面布置调整方案;桩号N2+390.53—N2+602.93、S2+406.33—S2+591.33、S3+523.29—S3+700.29、N0+908.33—N1+034.13、S1+344.22—S1+383.95段共739.93米护岸结构由双排方桩变更为灌注桩+塑钢板桩。
三、为减少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原则同意工程范围内原设计A型护岸桩基础由预制方桩调整为灌注桩,涉及长度949.47米。
四、考虑施工交通影响,原则同意取消拆除重建顾村老安村段1号桥;为提升治理成效,原则同意上报的截污工程调整方案,增加截污纳管696.77米等。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