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顾浦(省界~鸡鸣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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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32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顾浦(省界~鸡鸣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景观工程已由区绿化市容局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陆域控制线范围外全部景观绿化工程,减少陆域绿化185367平方米等。
二、因沿河房屋无法按计划动迁,桩号E0+938.85—E1+077.81、E3+257.91—E3+308.85、E3+379.19—E3+697.25、E4+056.21—E4+103.71、W1+273.30—W1+475.80、W3+431.22—W3+522.33、W4+747.68—W4+863.87河段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原则同意涉及的965.26米护岸结构形式(其中箱型砌块挡墙646.57米、绿化混凝土护坡202.5米、钢筋混凝土挡墙116.19米)变更为塑钢板桩支护加固。
三、为保证施工安全,原则同意桩号E2+482.55—E2+558.55段76米箱型砌块护岸变更为混凝土波浪桩+钢筋砼导梁护岸。
四、因上述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陆域控制线范围内减少开挖土方4811.27立方米、回填土方923.20立方米、疏浚土方4351.18立方米、陆域绿化1473.0立方米、斜坡绿化1225.5立方米、水生植物186.81立方米、防汛通道688.32立方米等。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