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泥家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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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34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泥家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1〕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管线搬迁无法按计划实施,原则同意桩号K3+200—K3+710河段调整为按现状整治,取消方桩+生态预制块护岸870米、桥梁1座,减少土方23009立方米、绿化5414平方米等。
二、因施工场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桩号W1+127—W1+287段调整为按现状整治,减少土方5071立方米、绿化800平方米,涉及的160米护岸结构由方桩+生态预制块调整为密排木桩+压顶。
三、因沿河建筑物未按计划动迁,原则同意桩号E1+285—E1+349、E1+438—E1+553段按现状整治,减少土方2711立方米,涉及的179米护岸结构由方桩+生态预制块调整为密排木桩。
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优化桩号E0+000—E2+641段防汛通道与陆域绿化布置,减少混凝土路面5065平方米、增加透水砖路面1520平方米、绿化2919平方米;原则同意规划斜颈河支河口处新增密排木桩护岸50米;原则同意河道沿线增加部分排水设施。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事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局部河段与支河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