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草沙水库水文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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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566号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青草沙水库水文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改造工程费用调整的请示》(沪城投〔2021〕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调度管理细则》要求,为确保新旧水文水质仪表切换做到数据“零中断”传输,原则同意利用输水区和上游库外等2座测亭二楼预留空间,各增加一套采配水管路及仪表系统。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相关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城投原水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