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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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516号
相关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是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新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水利部出台了确定和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原则、方法、程序和措施,统筹部署各流域和省区有序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为维护河湖健康奠定了重要基础。2020年我局印发《关于发布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20〕1134号),明确了浦东新区、青浦区等9个区重点河道的生态水位。根据2021年全国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工作要点,推进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管理已列为今年本市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为切实提高生态水位保障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印发生态水位保障工作方案
生态水位保障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各区水务局根据已发布的重点河道生态水位保障目标,参照《上海市××区××河生态水位保障工作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按照“一河一方案”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辖区内相关河道生态水位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保障方案”),明确生态水位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工程调度、用水管控、监测预警、监督评估等要求,为生态水位管理提供依据。2021年9月15日前,区水务局将保障方案报送市水文总站;10月31日前,市水文总站联合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做好保障方案的技术审核,区水务局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保障方案;11月30日前,区水务局印发保障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加强生态水位监测预警
按照《上海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预警方案(试行)》(附件2),建立完善生态水位监测预警机制。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信息报送市水文总站。市水文总站依托上海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对重点河道控制断面水位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预警指标及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测预警信息接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并通过监测月报通报有关情况。发生生态水位预警的区水务局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依据保障方案启动相应措施,确保达到生态水位保障目标;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做好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相关指导工作。
三、强化生态水位保障监督评估
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按照保证率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为旬均水位。保证率采用控制断面旬均水位大于等于保障目标的样本数占比表示。全年保证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不满足则为不合格。如遇防洪预降、突发水污染事件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生态水位出现破坏的样本数不纳入年度评估。次年1月底前,区水务局编制辖区内重点河道生态水位保障工作年度自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水务局并抄送市水文总站和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生态水位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区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水文总站负责生态水位监测预警的监督和年度评估考核,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的监督和年度评估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区××河生态水位保障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2.上海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预警方案(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
市水务局水资源处: 王 淼 18121389895
市水文总站: 毛兴华 18601703593
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蔡 浚 13301660327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