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规定》和《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1〕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水利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和水利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水利部于近日印发了《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规定》(水资管〔2021〕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管理办法》(水资管〔2020〕314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将本市水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及水利报告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定义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长江干流、跨省(直辖市)重要河流、湖泊发生的大范围水污染;(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青草沙、陈行、崇明东风西沙、黄浦江上游)遭到污染,造成取水中断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4)因水污染导致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水污染事件;(6)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的水污染事件;(7)其他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本通知所称的水利报告,是指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中水利系统内相关信息的报告,适用于市、区水务部门发现或得知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报告工作。

(二)工作定位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市、区水务部门要在水利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牵头部门,重点围绕保障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有关应对工作。

(三)工作任务

水务部门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中,重点围绕保障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按职责分工做好信息研判与水利报告,开展水文应急监测,视需要实施拦污控污、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等工作。

二、水利报告

(一)信息初报

信息初报遵循“谁获悉、谁报告”原则。区水务局发现或得知发生在辖区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对照定义预判为重大事件或可能发展为重大事件的,应于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报告;并立即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填写统一表格登记(详见附件)并经领导签发,将事件发生发展有关情况、已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同时按要求落实续报有关工作。

市水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发现或得知发生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进一步组织核实,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水利部,同时抄送所在流域管理机构。

市水务局先于区水务局获悉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区水务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区水务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告信息。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需经领导签发,做到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并执行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下,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并尽快补充书面报告。

(二)信息续报

市水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向水利部的续报工作,续报内容除事件发生发展最新进展情况外,重点围绕水利职责,报告水利部门已采取和能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附相关水系和水利设施位置关系图。

(三)调查报告

市水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的15日内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提交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事件信息来源;(2)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流域及影响范围;(3)主要污染情况、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等;(4)采取的措施和效果;(5)水利部门主要工作和发挥的作用;(6)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二)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组织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供水安全的信息研判,负责指导饮用水保护有关应对工作。

(三)市水务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组织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防汛安全的信息研判,负责执行流域调度指令和指导防汛调度有关应对工作。

(四)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处参与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研判;负责监督拦污控污有关应对工作。

(五)市水文总站参与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研判,负责组织实施水量、水质应急监测和污染扩散的分析预测。

(六)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承担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研判和水利报告工作,负责原水应急监测和供水应急调度有关应对工作。

(七)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承担保障供水安全有关应对工作。

(八)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承担与防汛安全相关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研判和水利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拦污控污有关应对工作。

(九)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参与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扩散、咸潮入侵信息研判和分析预测。

(十)区水务局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辖区内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和有关应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