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7〕16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华漕镇重污染河道(四期)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华漕镇重污染河道(四期)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闵水务水〔2017〕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闵行区华漕镇重污染河道(四期)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由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调整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水务管理站。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2月24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