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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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1802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排水处,各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郊区水务局,市排水公司:

为加强本市防汛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完好,运行管理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现有排水泵站能力,切实保障本市防汛安全和污水输送正常。经122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1228

 

 

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维护

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中,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监管工作的精神,为保证本市排水泵站的完好,运行管理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现有排水泵站能力,切实保障本市防汛安全和污水输送正常。在总结市排水处2014-15开展的“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管考核”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加强本市排水泵站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和稳定运行的总目标,通过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 创新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以泵站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为根本要求,增强泵站管理单位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泵站设施设备完好率和运行效率,提高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本市排水泵站检查考核、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泵站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泵站运行维护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市、区两级排水泵站监督管理体系。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切实加强排水泵站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泵站设施设备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待命)状态;

(二)切实加强排水泵站的运行和调度管理,确保泵站启动及时、运行合理、调度科学;

(三)切实加强排水泵站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确保泵站设施设备的完整和完好。

三、工作职责

(一)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定时通报考评情况。

(二)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抽查本市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各相关管理单位通报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各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是本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排水泵站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区内排水泵站管理和监管考核机制;负责落实区管排水泵站的运维经费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各郊区水务局是本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监督区管排水泵站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健全区内排水泵站管理和监管考核机制;负责抽查区内非市管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各相关泵站管理单位以及其上级部门通报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负责落实本单位所属排水泵站的运维经费和更新改造工作。

(五)各区排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排水泵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接受和配合市排水处开展监管工作。

(六)市排水公司具体负责市管排水泵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排水泵站市区分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本市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全市考评的分级监督检查机制。

1、市排水处应每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按照《上海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全市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向相关管理单位通报,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2各区排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区管排水泵站设施运行维护的检查,并督促相关运行企业及时整改。

3、各区排水管理单位应参照本文件,建立区级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的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非市管和区管排水泵站设施的检查考核评比,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报市排水处,逐步实现对本区镇管和自管等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的监管。

4、市排水公司应加大对市属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健全排水泵站档案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

1、各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档案,包含有泵站工艺、泵站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各类资料,并实行一机一卡的设备台帐制度,充分掌握所管辖排水泵站的运维情况;

2、各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有关要求,每年编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确保排水泵站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待命)状态;

3、各泵站管理单位应准备充足的备品备件,以待应急抢修使用;同时应根据所管辖排水泵站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更新改造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及时安排计划实施改造,以确保泵站设施设备的完整和完好。

(三)建立健全排水泵站规范操作和运行管理机制

1、各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规范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事运行操作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

2各泵站管理单位应对每一座所属泵站制定完整的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开停泵水位并严格执行,确保泵站运行合理,污水输送和防汛排水安全,减少污水放江,无人为积水和污水冒溢;

3、对于干线(污水)输送泵站的运行方案,必须要符合输送干线(或污水厂)的运行要求,确保输送干线(或污水厂)的运行安全和平稳;同时支线(污水)输送泵站在应急调度时,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干线运行单位的统一调度。

五、考核工作

市水务局将每年度组织对全市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并通报工作情况。

(一)每年度考核数量为:管理排水泵站数量大于等于100座的,抽查不少于10座;管理排水泵站数量小于100座的,按10%抽查,但不少于1座;

(二)每年度考核周期确定为:一个自然年度

(三)每年度考核结果以全市统一排名形式发布,具体划分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含6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优良,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六、路政、铁路、工业区等自管泵站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于20171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运行维护年度考核要求

和评分表

 

 

 

 

 

 

 

附件

 

上海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运行维护

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内容与要求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扣分

2

1

运行企业应通过泵站运行企业基本条件认定

2

运行企业未通过认定(有多家企业的,按未通过比例扣分)

-2

 

 

 

 

 

 

15

2

报表统计

泵站运行维护完成情况(月报)

1.2

1、每月10日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0.05/

2、未上报

-0.1/

上年度泵站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情况(年报)

1

1、每年4月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0.5

2、未上报

-1

上年度泵站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年报)

1

1、每年4月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0.5

2、未上报

-1

本年度泵站设施大中修和更新计划及上年度完成情况(年报)

1

1、每年4月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0.5

2、未上报

-1

3

运行维护经费投入

2

经费为定额60-80%

-1

经费不足定额60%

-2

4

建设泵站自动化监测系统,泵站运行数据接入排水行业数据库管理平台。

2

1、有自动化监测,且按信息化要求一次性接入泵站运行数据占泵站数量低于60% 

-0.5

2、有自动化监测,且按信息化要求一次性接入泵站运行数据占泵站数量低于30% 

-1

3、泵站运行数据无自动化监测

每座-0.1

扣完为止

5

本年度泵站运行方案

6.8

1、每年4月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3

2、未上报

-6.8

3、运行方案未设置泵站运行水位

每座-0.2

扣完3分为止

4、污水泵站设定的运行水位低于进水管顶标高,高于的

每座-0.2

扣完3分为止

 

75

6

按照“上海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70

计算年度平均得分,按0.7进行折算

——

7

检查问题整改和书面反馈

5

1、未按时反馈

每次-1

2、未反馈

每次-2

3、未及时整改

每次-1

4、未整改

每次-3

5

8

按照运行方案执行,无人为积水和污水冒溢

5

未按照运行方案执行

每次-0.5分,扣完3分为止

因泵站运行造成旱天积水或污水冒溢

每次-0.5分,扣完2分为止

3

9

市、区泵站管理部门要对所属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各区排水管理单位对区属非直管排水泵站设施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形成年度检查和监管报告。

3

1、按时上报,但未组织检查、监管

-1

2、每年4月前上报,未按时报送

-2

3、未上报

-3

注:城镇公共排水泵站主要指市管、区管、乡镇管及开发区和工业

园区等泵站设施,不包括住宅小区等自管泵站设施,按属性划

分为雨水(含下立交、地道和隧道排水泵站)、污水、合流泵站

 

 

 

 

 

 

 

 

 

 

 

 

抄送:市防汛办,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城投水务集团,

市排水协会,各区防汛办、排水管理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