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美丽乡村建设配套项目庙镇小星河(庙港~盘船洪)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2018〕1012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崇明区美丽乡村建设配套项目庙镇小星河(庙港~盘船洪)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崇水务〔2018〕92号)收悉。为配合崇明地区世界级生态岛的建设,经局评估中心审查,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小星河与庙港、太平竖河、盘船洪衔接段,待区级河道治理时一并实施。
二、根据有关生态岛发展规划,同意调整护岸结构形式,并同步调整岸线长度。
三、同意南岸防汛通道结合花槽结构进行调整。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9日
抄送:市水利管理处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