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免缴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滩涂使用费的批复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2020〕97号
市堤防处: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提高崇明岛域供水水质,满足岛内居民及企业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进一步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要求,促进崇明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你单位实施了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该项目位于长江口东风西沙与崇明岛之间的夹泓地带,使用滩涂水域面积约3.39平方公里。
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关于同意免缴青草沙水库工程滩涂使用费的函》(沪水务〔2019〕873号)的精神,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同意免缴东风西沙水库的滩涂使用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